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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违法放贷,对违法发放贷款罪主观意图是什么呢?

孙** 北京-东城区 债务债权咨询 2019.05.24 02:40:17 1427人阅读

朋友是做课程设计的,家里经济一般般,不是很富有,同学平时工作很严密,后来因为要买房,所以去APP做了抵押贷款,但是后来发现对方属于违法放贷,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主观意图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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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19-05-24 02:52: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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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贷款的管理制度。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的行为。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中还要求明知是关系人而违法向其发放贷款。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款的管理制度。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5.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伪造包括有形伪造和无形伪造两种,前者是指没有金融票证制作权的人,假冒他人名义,擅自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真实金融票证的假金融票证。后者是指有金融票证制作权的人,超越其制作权限,违背事实制造内容虚假的金融票证,如银行工作人员制作虚假的银行存单交付他人。变造是指没有权限的人擅自对真正的金融票证进行加工,改变其数额、日期等记载事项。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6.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违反规定而出具金融票据的行为。7.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票据的管理制度。本罪主观方面一般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8.洗钱罪9.3 金融诈骗罪金融诈骗罪作为类罪,是指在金融活动中,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金融诈骗罪作为类罪,具有许多共性,其基本构造是:主观上均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均遵循下列逻辑顺序:
(1)实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行为;
(2)使受骗者陷入或者强化认识错误;
(3)受骗者因被骗而做出行为人期待的财产处分行为;
(4)受骗者或者其他人(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9.3.1 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社会公众的财产与国家的金融秩序。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集资的行为。

2019-05-24 02:42:1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有哪些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主观方面是怎样的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至于行为人实施的发放贷款行为本身,则是出于故意,尤其,更是故意而为,但本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对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因而本罪仍属于过失犯罪。
三、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量刑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有哪些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主观方面是怎样的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至于行为人实施的发放贷款行为本身,则是出于故意,尤其,更是故意而为,但本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对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因而本罪仍属于过失犯罪。
三、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量刑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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