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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绝对投票权在决议一件事情的时候,是要全票通过吗

杨* 黑龙江-双鸭山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19.05.22 19:28:19 1467人阅读

我是一名大四毕业的学生,前不久创建了一家公司,是和我的好朋友一起创建的,为了员工的积极性,我们就弄了股份制度,现在我们股东要决议事情,我想问一下,股东会绝对投票权在决议一件事情的时候,要全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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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统计学的经济成分而言,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这种绝对控股模式虽然可以增强管理监督力度,但同时对公司业绩的提升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或集体的,一律按公有绝对控股经济处理;若投资双方分别为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绝对控股处理。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而言,根据公司法对控股股东的定义,绝对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对公司所实施的控制力。 [2]

2019-05-22 19:38: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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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生活中,公司是很有很多股东的,如果公司要做一些重大决策的话,就需要开股东大会,那么股东投票之后有多少算是通过了?
股东表决权是在股份公司中,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力。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一般而言是三分之二以上,除非有特别约定,依据如下: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普通事项只需出席会议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即可,重大事项则需要出席会议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而有限责任公司可参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制度。但是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的特性,所以《公司法》对表决的方法有较为宽松的处理,即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在章程中自行约定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法,可采取比例决也可采取人数决。这一点从《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以看出。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我们需要通过23以上才算通过,但如果有特别规定的,就按照规定进行执行。

2020-12-06 16:31:4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的投票表决权是股东的权利,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弃权,任何人不能干涉。所以如果股东有事不能参加股东会,可以不投票相当于弃权,甚至即使参加了股东会也可以弃权。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普通事项只需要出席会议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重大事项则需要出席会议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而有限责任公司可参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制度,所以一般来说个别股东不投票并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但是如果出现了因该股东不参加表决而无法推进公司的决策和业务,那么法律只能说无可奈何,因为这是你需要承担的投资风险,这就要求我们在选择合作伙伴的时候要小心谨慎。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
(二)可以看出,法律对于公司内部的关于无常召开股东会、无法做出有效表决等事项不予强制处理,除符合条件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出解散公司之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对于什么是征集股东投票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答:征集股东投票权的理论基础是股东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自己行使表决权因此,在公司股权结构较为松散、股东较多的情况下,就可能产生某一股东向其他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主动表示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情况,其目的在于从事实上控制公司股东会,形成对自己有利的决议问:股东能申请解散公司吗答: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无法履行正常的解散程序),持股10%以上的股东有权请求强制解散公司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股东无法形成一致决策,大股东又不能满足中小股东的要求但是,仅仅以公司亏损、侵犯股东知情权和不分配利润等理由要求解散公司的,不受理因此,强制解散公司并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时间较长、程序也较为复杂

对于什么是征集股东投票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答:征集股东投票权的理论基础是股东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自己行使表决权因此,在公司股权结构较为松散、股东较多的情况下,就可能产生某一股东向其他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主动表示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情况,其目的在于从事实上控制公司股东会,形成对自己有利的决议问:股东能申请解散公司吗答: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无法履行正常的解散程序),持股10%以上的股东有权请求强制解散公司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股东无法形成一致决策,大股东又不能满足中小股东的要求但是,仅仅以公司亏损、侵犯股东知情权和不分配利润等理由要求解散公司的,不受理因此,强制解散公司并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时间较长、程序也较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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