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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们这几个债权人的钱怎么分,是按比例分还是按先后顺序清偿,怎么样取得优先受偿权?

ask****602 浙江-宁波 债务纠纷咨询 2019.05.20 11:51:07 2736人阅读

我一个亲戚欠我家1000多万人民币。他也有很多其他债权人(都是他的亲戚,四五个,总金额300万人民币),他们都已经上诉了。他的房子如今只剩一套沿街联排店面,有在银行抵押贷款650万。 我一直想去起诉,但是我妈妈说要等这套房屋拆迁赔款,或者等银行起诉后我们再去起诉。 我想问,如果我们去起诉,申请财产保全,会优先受偿吗?如果等银行起诉,那我们这几个债权人的钱怎么分?是按比例分还是按先后顺序清偿?怎么样取得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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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上海-徐汇区 咨询解答:580条

按法律来说,如果不是特别的债权(如果是抵押债权,可以优先受偿),是按比例来清偿的,但在实践中,首封是有很大优势的。另外,即使是普通债权,也一定要起诉,拿到判决书,后续才好参与到清偿中。

2019-05-20 12:20: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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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先债权为
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倘若在供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
2、普通债权为
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包括债权人已经报明的)为限。继承人无从知道的债权当然也就无法清偿。对于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当在遗产债务清偿时一并清偿,以避免延缓整个遗产债务清偿的进行。对于那些附有条件而条件尚未成就的债权的清偿问题,情况较为复杂,不可一概而论,应由继承人和债权人互相协商,或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估价处理或请鉴定人评定数额。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3、交付遗赠为
第三顺序。我国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法律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全文》
第二十条。

2020-12-05 04:23:57 回复
地区:浙江-宁波 咨询解答:5474条

你们要去起诉的。银行有抵押优先受偿。其他债权人一般按比例清偿。首封的债权人可能可以适当提高清偿比例

2019-05-20 13:18: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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