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挪用公款10万元,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你好,属于犯罪既遂,因为犯罪行为已经发生过了,送还回去的行为是事后行为。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盗窃得手时犯罪已经既遂,犯罪结果已经发生,事后的送还行为只能是量刑情节。
根据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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