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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中止执行。请问这是什么意思,请告知?

ask****758 湖南-岳阳 无罪辩护咨询 2019.05.17 13:14:01 30662人阅读

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中止执行。 请问这是什么意思,请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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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中止执行”是指因突发情况而需要暂停对某个案件判决的执行工作。例如:被执行人突然失踪,执行工作暂时无法继续,需要等待明晰被执行人的财产等等,需要中止执行工作程序。另外,“终止”与“中止”的意思是不一样的,一个是(终结)的意思,另外一个属于(暂停)的意思。

2019-05-17 21:29: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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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止,就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暂时没办法执行,待客观原因消除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中止执行需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执行终结就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不可能执行,因而终结执行程序。执行终结需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2020-12-22 22:32:06 回复

【法律意见】 法院必须要在执行款转到法院后的30天内,把强制执行款发给原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条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

【法律意见】
执行的依据被撤销,那么执行终结。已经执行的退还,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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