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只要是有赌博行为的,那么就涉嫌赌博,如果构成赌博罪的,群主有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事案件需要面谈或会见了解相关情况后才能做进一步的法律分析,已经被刑事拘留的建议找律师会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辩护,争取办理取保候审,您有法律服务需求的,建议您与我们联系,具体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后才能给出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因刑事案件涉及到的当事人一些隐私信息,建议来电说明情况或添加威信咨询。(如遇电话繁忙时,建议直接添加威信咨询,点击主页里面有联系方式,电话和威信同号)工作繁忙,不能及时回复咨询的,请谅解。以上是本团队律师抽取空闲时间提供的法律意见,如有帮助,请采纳并评价。
袁兴军,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道路交通部主任,前老刑警、事故民警、法制民警,悉心提供专业解答。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对解答满意,给个好评!
你好!刚刚看到你的咨询,我是张律师。群主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群成员涉嫌参与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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