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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户口跟农村户口有什么不同啊?如果我是房子拆迁的?

ask****858 湖南-张家界 房屋买卖咨询 2019.04.24 11:41:47 442人阅读

家庭户口跟农村户口有什么不同啊?如果我是房子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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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地方户口都统称居民户口不像以前分农村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农村户口一般有土地,如果占领土地是要给户口人口赔偿的,非农户口则不存在土地。按照城镇化的设计,到2020年中国将有1亿人口从农业户口转成城镇户口。
1、农业户口好处:一是拥有承包地和宅基地。二是享受到集体收益分配四是购买房子权。三是征地补偿收益。五是大病保险和新农合。六是缴纳养老保险给予补贴。
2、非农业户口好处:一是失业待遇好。二是当兵待遇好。三是低保标准高。(虽然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有这么多的不同,但随着城乡二元结构的消除和户籍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完善,未来十几年内,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这种种不同将会逐步消失。)注:
1、居民户口是2014年11月12日河南省发表的文件,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这一深化户籍改革举措,真正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
2、农业户口指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农业人口。计划经济时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2014年起,取消农业户口,统称居民。按照城镇化的设计,到2020年中国将有1亿人口从农业户口转成城镇户口。

2019-04-24 11:45:08 回复

你说的是农转非的情况吧。房物拆迁的补偿款分做几个部分构成:
1、房屋补偿款:补偿款属于户主家庭,依据房产证或实地测量的面积、房屋结构、新旧程度计算
2、土地补偿款: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到各户,你已经转为非农户口,不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不能享受。
3、安置补偿款:属于集体经济组织
4、附着物补偿款:你家门前屋后的果树、蔬菜等附着物,属于你的家庭。所以你能得到的补偿是上面列举的第1项、第4项。只有第
2、第3项才涉及户口薄(家庭成员个数),你不属于这种情况。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家庭农场的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 征地补偿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ZF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耕地保护第七条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下列规定缴纳耕地的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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