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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经将宅基地拍卖了,难道违规吗?你的看法呢
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成员身份享有的一种保障性权利。作为一项基本保障,应给予特别保护,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不合适,有违国家稳定农村保障农民权益的基本政策和立法思想。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法律如此规定,其用意不言而喻,就是通过对集体成员宅基地使用权处分能力的限制,从而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因自身侵权行为产生赔偿义务被强制执行,集体成员的基本性权利将得不到保证,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就无从谈起。
这种做法有违法之处,正所谓“法不强人所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如果耽贰槽荷噩沽茶泰偿骏债务人只有这么一套房子,那么将债务人的唯一宅基地住房查封,逼迁,拍卖这就是违法的了。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检察院举报。去检察院不是控告,检察院有执法监督权,你去检察院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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