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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母家里的公司破产,请问得成为破产债权的请求权的定义是什么

尹** 广东-肇庆 债务纠纷咨询 2019.04.23 18:33:47 470人阅读

伯母家里本来是当地的大户人家,结果她父亲生了场大病,家里的积蓄全部拿去治病了,之后还需要很多钱来治疗,家里的公司只能宣布破产,请问得成为破产债权的请求权的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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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人民法院认可的其他债权。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定金不再适用定金罚则。

2019-04-23 18:39: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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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前成立的以下请求权,得成为破产债权:
(1)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4)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5)清算组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
(6)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
(7)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
(8)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9)债务人的保证人按照担保法第32条的规定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

2019-04-23 18:3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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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生父母把孩子过继给别人后,时隔多年又要求被过继子女承担起对自己的赡养义务,那么子女被过继后究竟还应不应该赡养生父母呢?今天我们就来谈一谈,过继子女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吗?
只要子女被过继出去与他人形成收养关系后,子女与亲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便消除,过继子女就没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了。
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都不得遗弃和虐待。养父母子女间的上述义务,不因养父母离婚而解除。养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不得拒绝承担抚养义务。同理,养子女生活后,对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履行赡养义务。
父母与养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养子女与婚生子女同属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和剥夺养子女的继承权,也不得减少养子女的继承份额。
法律依据:
《收养法》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生父母把孩子过继给别人后,时隔多年又要求被过继子女承担起对自己的赡养义务,那么子女被过继后究竟还应不应该赡养生父母呢?今天我们就来谈一谈,过继子女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吗?
只要子女被过继出去与他人形成收养关系后,子女与亲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便消除,过继子女就没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了。
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都不得遗弃和虐待。养父母子女间的上述义务,不因养父母离婚而解除。养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不得拒绝承担抚养义务。同理,养子女生活后,对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履行赡养义务。
父母与养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养子女与婚生子女同属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和剥夺养子女的继承权,也不得减少养子女的继承份额。
法律依据:
《收养法》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生父母把孩子过继给别人后,时隔多年又要求被过继子女承担起对自己的赡养义务,那么子女被过继后究竟还应不应该赡养生父母呢?今天我们就来谈一谈,过继子女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吗?
只要子女被过继出去与他人形成收养关系后,子女与亲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便消除,过继子女就没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了。
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都不得遗弃和虐待。养父母子女间的上述义务,不因养父母离婚而解除。养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不得拒绝承担抚养义务。同理,养子女生活后,对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履行赡养义务。
父母与养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养子女与婚生子女同属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和剥夺养子女的继承权,也不得减少养子女的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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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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