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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和转让人在办理房屋交接需要注意事项 有哪些的

路* 河北-石家庄 劳动争议咨询 2019.04.23 17:29:26 387人阅读

您好,我叔叔最近在买卖房产的,签订很多协议的,由于双方的原因的,导致违约的,现在双方都在积极处理的,对于购房人和转让人在办理房屋交接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的,请您给予指导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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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接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进行水电煤气抄表,并计算金额。
  确定上下家各自承担的份额,上下家应在双方交接房屋时做好此项工作,以免交房后双方就这些小费用产生扯皮。
  
二、办理有线电视的结算和更名手续。
  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易后一般不会忘了结算水电煤气的相关费用,但对有线电视往往会忽视掉,交房时除了对有线电视的费用进行结算外还不能忘了进行有线电视的更名手续。
  
三、办理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的结算和更名手续。
  除了上述费用的结算外,房屋交易后还有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的结算,而维修基金由于数额较大,大多的买卖双方都会注意到这个问题。但物业管理费由于数额不大,很多买卖双方都会忽略掉这个问题,往往忘了办理结算手续和更名手续,其实在交房的时候一定不能忘了办理物业更名。
  
四、办理相关的户口转出转入手续。
  由于一些购房者买房时考虑到孩子的学区问题,所以不论是为了自己也好还是为了以后卖出方便也好,一定不要忘了将户口问题解决掉。
  
五、交房交接书。
  对很多买卖双方来说,在交接了上述事项后往往会忘了签房屋交接书,通过大型中介公司,可能会签交房交接书,以确认买卖双方的最后交房行为。签订最后的房屋交接书是一个完整而又有保障的交房行为。综上所述,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买卖交易,千万不能忘了办理一系列的交房手续,也不要忘了在所有交房手续办完后签署交房交接书。

2019-04-23 17:43: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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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和转让人在办理房屋交接时,应行使自己验收的权利,验收时应特别注意下列问题:
  )房屋沉降引起的质量问题。房屋沉降主要是地基土质问题引起的,从而造成墙体开裂,下水道堵塞、断裂等。
  2)固墙体材料选择不当而引起墙体开裂及粉刷起壳的质量问题。
  3)屋面女儿墙因屋面热胀冷缩因素,在混凝土圈梁和砖墙交界处,经常出现不规则的水平方向裂缝,特别在房屋四大角的严重裂缝问题。
  4)外墙面涂料、屋面防水材料、防盗门等因设计或施工选定的生产厂家及产品型号、产品质量不够理想问题。
  5)砖砌体沿砖缝渗水问题。
  6)外墙面支模(围梁、构造柱等)挑木穿墙洞后补处渗水问题,
  7)外墙钢窗周壁渗水问题。
  8)圈梁底、构造柱边缝渗水问题。
  9)外墙面抹灰起壳裂缝引起渗水问题。
  10)阳台里口外墙面渗水问题。
  lI)固定落水管的管卡脚处墙面渗漏问题。
  2)阳台之间隔板处墙体渗水问题。
  13)山墙渗漏水问题。
  14)各种墙上锚脚可能产生的渗漏问题。
  15)管道与楼地面接处渗漏问题。
  16)地面顺楼板方向裂缝及预制楼板缝处渗漏水问题。
  17)卫生间、厨房的地坪斜泛水问题。
  18)地面起砂问题。
  19)地面空鼓(起壳)问题。
  20)女儿墙部位渗漏水问题。
  23)出屋面管道周壁渗漏水问题。
  22)天沟积水及落水曰周围渗漏水问题。
  23)屋面油毡起鼓、开裂、张口引起渗漏问题。
  24)油毡屋面流沿移位造成渗漏问题。
  25)房屋顶板改用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开裂渗漏问题。
  26)排水管道铸铁管渗漏问题。
  27)排水管道堵塞问题。

2019-04-23 17:30:26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认购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认购书签订后不退定金 典型条款:“认购人签订本认购书时,即交付定金。认购书签订后,定金不退。” 律师点评:定金条款是对合同签订双方的约束。认购合同签订后,无论何种原因,定金不退还,这是单纯站在开发商立场设立的。 消协支招:上述条款改成:“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是因出卖方原因或过错而导致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双倍返还认购人的定金。” 2、收取诚意金却无息退还 典型条款:“认购当日,如乙方认为甲方房源有任何不妥之处,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全部诚意金。” 律师点评:开发商在领取到(预)销售许可证之前,向购房者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都属于违规行为。无息退还诚意金是免除开发商责任的无效条款,也是开发商短期融资的一种手段。 消协支招: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约定因开发商过错导致购房者选房不成,开发商在返还诚意金的同时,还应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3、模糊“认购”概念好圈钱 典型条款:“认购人须在签订此房保留协议之日向出卖人支付保留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并在三日内根据所选择的付款方式补足其余房款。” 律师点评:通过与认购人签订所谓“房屋保留协议”,等于是集购房者的钱去建房。 消协支招:如果开发商已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应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订认购书注意事项 1、规避受牵制条款 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 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 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 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 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 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3、不使用模糊概念 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4、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 例如此价格保留10天或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5、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合同中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双方的义务都是围绕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确立的,任何一方的义务都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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