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发生违约的情况,除定金不予退还或双倍返还外,最高将承担房屋总价20%的违约金。因为违约涉及的情景比较复杂,一般都会先进行协商解决,力争协议双方都能按照协议的约定执行原合同。无法协调处理的,会按照合同的条款由违约方补偿对在约访的损失,最高赔付总房款的20%。
你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及交易细节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我长期代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可以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