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潍坊法律咨询 > 潍坊合同效力法律咨询 > 被告人又和别人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出租出去,请问律师,这样的合同有效吗,为什么法院不能确认无效?

被告人又和别人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出租出去,请问律师,这样的合同有效吗,为什么法院不能确认无效?

ask****676 山东-潍坊 合同效力咨询 2019.04.22 10:58:49 439人阅读

我遇到问题是,被法院查封的房屋,被告人又和别人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出租出去。请问律师,这样的合同有效吗?为什么法院不能确认无效?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潍坊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潍坊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地区:山东-淄博 咨询解答:16917条

这种情况法院查封的房子,可以出租,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

2019-04-22 13:29:19 回复
地区:山东-潍坊 咨询解答:588条

查封不能买卖,如果产权变更,可清退房屋,如想了解全面的分析或事情会有什么结果建议面谈或根据电话短信联系

2019-04-22 11:01:35 回复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你和该客户之间虽然未订立租赁合同,但存在事实上的租赁关系,但因未采用书面形式,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根据你的叙述,你们在2008年5月对租赁费和赔偿事宜的协商达成一致。而且,租赁物已灭失,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认定为承租人已解除合同,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应视为在2008年5月已终止。所以你有权向该客户主张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的设备租金。

一、合同无效的确认之诉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关于诉讼时效的客体即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何种权利得为诉讼时效的,是一个十分重要而又有争议的问题。各国立法规定不尽一致,学者之间也是见仁见智。
综观各国立法例,有关诉讼时效客体的规定可以分为以下实体权利说、请求权说、诉权说三种。我国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的客体没有明确规定。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该条文简单、笼统,又缺少相应的司法解释,因此认识并不统一。有人认为该条规定的实体权利(包括物权、债权和其他财产权),带有财产性质的人身权也是诉讼时效的客体。另有人认为,依通则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一切民事权利所生之诉权均适用诉讼时效,因此诉权应作为诉讼时效的客体。也有人认为,诉讼时效的客体仅应适用请求权,请求权以外的权利,如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不属诉讼时效的客体,不适用诉讼时效。
要正确确定诉讼时效的客体,就必须结合诉讼时效的目的和功能予以确定。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诉讼时效的功能主要为:避免举证困难,有利于查清事实并提高司法效率;尊重长期存在的事实状态,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督促权利人及早行使权利,消除权利模糊状态的长期存在,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根据诉讼时效制度的保护交易安全、维护社会正常流转秩序之功能,可以说,请求权说最为适当。
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立法规定看,诉讼时效届满后并不产生实体权利消灭的后果。从法理上说,权利一般是不能预期其存在期间的。所有权是一种永久性权利,除标的物灭失、取得时效、所有人抛弃、买卖等原因外,以永久存续为本质。而人身权也是与权利主体共存亡,债权的存续也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原则,由当事人决定其存续期间。因此,实体权利说与诉讼时效的运行机理和法律后果不符。而诉权,是国家法律赋予当事人请求司法保护、进行诉讼活动的基本权能。与请求权不同,请求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司私法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诉权是民事主体请求法院行使国家裁判权以解决纠纷的饿权利,属公法上的权利,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综上,诉讼时效的客体应为请求权。请求权以外的权利,如支配权(物权、人身权)、形成权(撤销权、解除权、催告权、及承认权)、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保证人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皆不适用诉讼时效。关于形成权的行使应适用的是除斥期间。另外,某些性质特别的请求权也不适用诉讼时效,如:基于相邻关系产生的相邻关系请求权、基于共有关系产生的分割共有物的请求权、基于储蓄关系产生的请求银行支付存款的请求权、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而产生的请求权等。
在本案中,关于合同无效的确认之诉,不能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理论上无效民事行为确认权属于形成权,而形成权不属诉讼时效的客体,因此,无效民事行为不适用诉讼时效,而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因此,当事人提出的诉讼时效已过的问题不存在。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印花税票是什么
26604人阅读

印花税也是税种之一,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那么印花税票贴在哪里,印花税票是什么它又有何作用,房产证上的印花税票是干什么的,印花税票鉴别方法有那些?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来解一下吧!

安全保证书
11154人阅读

在我们生活中一直都在提安全这个词,那么安全保证书模板怎么写,装修安全保证书有些什么内容?线路安全保证书如何看呢,这些和我们自身有着很大关系的保障书,我们又了解多少?下面就来给大家作详细介绍,来了解一下吧!

担保合同无效
8221人阅读

担保合同在债务债权纠纷中十分重要,那么担保合同在那些情况下无效呢,例如担保合同的效力是什么,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担保合同的管辖的范围是多久,以及担保合同怎么公证?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

审查合同
5552人阅读

合同是我们工作、生活中使用广泛的工具之一,审查合同的合法行也十分关键,那么审查合同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是什么,审查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审查合同的技巧和方法有哪些呢,以及如何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希望这些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货物运输合同客体
3803人阅读

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承运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那么货物运输合同的印花税率怎么算,货物运输合同的客体是什么,货物运输合同的管辖权是归属于谁,以及货物运输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有那些?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