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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怎么定型,有奖销售,数额是累计,还是个人?

ask****622 四川-达州 不正当竞争咨询 2019.04.19 22:51:20 1579人阅读

诈骗罪怎么定型,有奖销售,数额是累计,还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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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280512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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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看案情具体情况,及时委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请来电咨询

2019-04-20 12:11: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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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831905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73180条

现在是什么情况

2019-04-20 09:25:53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19926条

你好 是累积

2019-04-20 00:03:56 回复

您好!为您解答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奖销售数额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列举了禁止不正当有奖销售如下行为,即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同时,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年12月24日)
第三条 禁止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一)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三)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四)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前款第
(四)项行为,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认定,应当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四条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  
  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前款所称“质次价高”,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质量和购买者的投诉进行认定,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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