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最长37天,那已经批捕了。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会见嫌疑人,与承办人沟通,积极辩护。来电详询或来事务所面谈!
公安局拘传、传唤并讯问犯罪嫌疑人,拘传、传唤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九十五条: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传唤。
您好,建议详细说明您遇到的情况,以便更好给您回复,也可以到主管部门负责人处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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