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现在把别人的土地侵占了,但是那个人一直也没有提出来帮他解决,而且现在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办,对于侵占罪告诉的才处理,管辖法院当事人提出刑事自诉后吗
1、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2、犯 侵占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侵占罪告诉的才处理,如构成犯罪可提起刑事自诉,同时要求返还财物;
4、侵占罪立案标准是5000—10000元,达到此数额标准才属犯罪,如低于5000元按民事纠纷起诉返还即可。
侵占罪在当事人提出刑事自诉后,由法院直接受理。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罪名的司法解释,上述行为所触犯的罪名是侵占罪。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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