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咨询的法律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您丈夫自己在外借债用于创业,并写下了证明,书面约定该债务与妻子无关。第三人是否知道该证明约定
2.第三人如果知道您丈夫和您之间的约定还借款话,则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不能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这个需要您有证据证明。
3.第三人如果不知道您丈夫和您之间的约定借款话,则该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得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因为
一般不属于,属于个人债务啊
您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原则上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能够证实借款未经另一方同意,且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可以不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如果能够举证证实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可以不承担还款责任。但是如果是夫妻关系期间一方的债务,债权人也是有权利向夫妻双方共同追讨的。你的这种情况关键是要找到有利于你的证据,如需帮助可一对一咨询或至我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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