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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伯直接被检察院带走了,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子有哪些啊

陈* 新疆-喀什 刑事立案咨询 2019.04.04 20:14:03 306人阅读

我二伯是我们县城地税局的一个公务员,平时奶奶他们说起他都感到非常的骄傲,二伯在我心里的形象也一直的很高大上,但是今天他被检察院带走了,我们也不知道他犯了什么,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子有哪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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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职能职权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2019-04-04 20:25:03 回复

1、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情况为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时候发现有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有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行为,对此人民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重大犯罪案件。
对于由公安管辖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立案,公安不予立案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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