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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驳回对方诉讼!然后对方又到仲裁委员会!这种情况会怎样呢?

ask****317 安徽-六安 行政诉讼咨询 2019.03.29 17:14:29 462人阅读

一审驳回对方诉讼!然后对方又到仲裁委员会!这种情况会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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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宿州 咨询解答:164条

请问你们是什么纠纷,是否约定发生纠纷首先仲裁!你问的太笼统,无法回复你!具体电话咨询!

2019-03-30 10:16:54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二; (四)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在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期间内; 第三十一条对不符合 第三十条 第一,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第三十条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请参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超过时效的不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三项规定之一的仲裁申请;,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仲裁委(院)和可以主动适用时效; (一)属于本规则 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劳动争议的受案条件之一就是要求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仲裁协议无效,则该仲裁条款无效:",对于来信中所提到的情况:当事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所以,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若达不成补充协议。$本刊研究组正Q编辑同志:“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请问该条款是否有效:来信中所反映的情况属于选择仲裁同时又选择诉讼的仲裁条款,可以由当事人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仲裁管辖请问该条款是否有效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王文沉王文沉同志,应认定为仲裁条款对仲裁事项约定不明确;发生纠纷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或向某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生效2年内申请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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