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受理窗口→税务所(分局、管理科)初审、检查或转稽查部门 →县级局审核、审批(职能部门及局长)→税务所(分局、管理科)或稽查部门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县(区)局(职能部门审批、录入)→受理窗口→纳税人。 备注: 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提交文件、证件:
1、税务注销回执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经营者签署的债务清理情况说明原件
4、经营者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
解答如下, 受理窗口→税务所(分局、管理科)初审、检查或转稽查部门 →县级局审核、审批(职能部门及局长)→税务所(分局、管理科)或稽查部门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县(区)局(职能部门审批、录入)→受理窗口→纳税人。 备注: 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提交文件、证件:
1、税务注销回执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经营者签署的债务清理情况说明原件
4、经营者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为什么要注销税务一般来说,只有在准备注销工商登记的前提下,才予以注销税务登记。
2,如果没有注销工商登记的计划,那么,不应无故注销税务登记,就算公司暂无经营,也是必须依法进行税务零申报的。
3,因此,如未有注销工商登记的规划,且未发生应注销税务登记的其他缘由的,不得无故注销税务登记,若已注销税务登记的,应立即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重新进行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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