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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员隐瞒投保人病史这类保单最终谁负责?

ask****544 上海 婚前调查咨询 2019.03.27 17:32:25 3921人阅读

保险业务员隐瞒投保人病史这类保单最终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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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据此,保险公司承担了被保险人魏一川此次出险的责任,向被保险人魏一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当然,保险公司在向客户承担了保险责任后,可以依法向业务员孟某追偿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9-03-27 18:28: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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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保险业务员欺骗客户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十
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十
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十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2020-09-22 23:43:32 回复

rr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rr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r您所讲的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r即便是离婚,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也不会将其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

男方结婚时隐瞒精神病史女方要求离婚2006年4月,离异的A与B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B辞去在外的工作,在家照顾A及家人。2009年2月,A突发精神分裂症进入精神病院治疗,B才知晓对方初次发病在2004年,而A在婚前隐瞒了病史。B欲提出离婚,但A出院后苦苦哀求B不要离开。此后,两人多次因经济及家庭琐事产生隔阂,A发病率增加,经常情绪失控殴打B。2012年8月,B向提出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审理认为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城关区审理后认为,A与B婚前缺乏了解,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希望,判决准予两人离婚,A给付B房屋折价款41万元。一审宣判后,A提起上诉。兰州中院终审认为,房屋是A单位福利分房,不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财产分割,且A患有精神病需要后续治疗,据此判决准予两人离婚,房屋归A所有,A给付B房价款11.9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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