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r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rr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r您所讲的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r即便是离婚,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也不会将其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
男方结婚时隐瞒精神病史女方要求离婚2006年4月,离异的A与B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B辞去在外的工作,在家照顾A及家人。2009年2月,A突发精神分裂症进入精神病院治疗,B才知晓对方初次发病在2004年,而A在婚前隐瞒了病史。B欲提出离婚,但A出院后苦苦哀求B不要离开。此后,两人多次因经济及家庭琐事产生隔阂,A发病率增加,经常情绪失控殴打B。2012年8月,B向提出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审理认为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城关区审理后认为,A与B婚前缺乏了解,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希望,判决准予两人离婚,A给付B房屋折价款41万元。一审宣判后,A提起上诉。兰州中院终审认为,房屋是A单位福利分房,不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财产分割,且A患有精神病需要后续治疗,据此判决准予两人离婚,房屋归A所有,A给付B房价款11.9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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