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在刑事拘留期间,律师可以会见,家属不可以会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你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我国刑法第400条规定:由于负有监押在押人员的司法工作人员未尽职守或者未严格履行义务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在押人员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失职的具体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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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尽职守;
(
2)未严格按规章制度行使职权;
(
3)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职务义务;
(
4)履行职务义务严重不负责任;
(
5)其他失职行为。你表叔在看管犯罪嫌疑人的时候睡着的行为显然已经严重失职。构成犯罪还需要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立案的情形主要包括:
1、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或者已经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2、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3人次以上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以后,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等,或者继续犯罪的;
4、其他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构成犯罪必须具有严重失职和严重后果两个条件,如果是故意或放任犯罪嫌疑人脱逃的,不需要严重后果,就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鉴于你表叔的情况较为复杂,建议你寻求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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