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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不给孩子就不给户口本登记,我女友不给,一个非要不行,一个死活不给,该怎么办?

ask****644 山东-潍坊 财产分割咨询 2019.03.25 21:29:51 308人阅读

我女友丧夫有一男孩,二周岁。我离异无孩,我也非常喜欢女友的孩子,可是女友的父亲非要把孩子留下给他儿子,是因为他儿子婚后无子,要是不给孩子就不给户口本登记,我女友不给。 一个非要不行,一个死活不给,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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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济南 咨询解答:12116条

实在无法解决,女方可以起诉其父母,要求对方交付户口本办理结婚手续。

2019-03-25 21:31:49 回复
地区:山东-淄博 咨询解答:16917条

这种情况可以到法院,要求法院为子女指定监护人。

2019-03-26 10:11:26 回复

你好,对于同居期间一方死亡能否继承遗产,一般情况下,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继承   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   我国婚姻法规定,进行结婚登记是婚姻合法有效的形式要件,登记后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可知,1994年2月1日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二、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继承的情况   
(一)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   
(二)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   三、同居期间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财产如何认定和分割历来是当事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法院判案的难点。相关的法律依据只有一个相近的司法解释,就是1989年最高院公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可以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即“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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