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恩施法律咨询 > 恩施非法行医纠纷法律咨询 > 我小妹自己开诊所被举报,想了解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小妹自己开诊所被举报,想了解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蒲* 湖北-恩施 非法行医纠纷咨询 2019.03.25 08:46:30 403人阅读

我的小妹是学护士专业的,她自己以为自己是学的够多了什么都会,自己在老家开了一家诊所,结果有人来看病发现她没有营业执照就举报了。想问问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恩施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恩施医疗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一、非法行医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
二、非法行医罪处罚的标准
犯非法行医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是: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二)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019-03-25 08:51:30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刑罚适用
  根据中国刑法第336条第1款的规定,非法行医罪刑罚分为三个量刑幅度,一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二是“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是“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以上三个量刑幅度,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
一,对于“情节严重”,既要将其作为定罪情节加以考虑,又要将其作为量刑情节处理,即在定罪时,要看情节是否严重;在量刑时,也不能撇开“情节严重”这一刑罚幅度。   第
二,对于第二个量刑幅度“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标准,不应以医疗事故的标准为依据。因为非法行医行为不属于合法、正常的医疗活动,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若以医疗事故等级标准为依据,又按“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进行处罚,则与医疗事故罪法定最高刑仅三年的差别太大,特别是对于具备一定的医疗知识,只是因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就导致在定罪量刑上与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有如此大的差别,自然难以服人。因此,新刑法对于该罪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应理解为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重伤。尽管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法定幅度与该罪中的第一法定刑幅度基本相同,但鉴于在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情况下,非法行医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相比,除了都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外,非法行医罪还侵犯了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社会危害性要大于过失致人重伤罪。因此,对于非法行医过程中,因过失造成就诊人重伤的,仍应在第二个量刑幅度内裁量刑罚,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
三,对于第三个刑罚幅度,即“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规定有不合理之处。先看两个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   杨某是某厂医务室一名内科医生,从事医疗工作25年。杨某下岗后,擅自开办诊所。张某多次找其看病,并有所好转。但在杨某最后一次为张某输液时,出现不良反应,张某不治而亡。经鉴定,杨某的治疗手段与张某的死亡并无因果关系。   第二个案例是:   刘某从某市卫生学校毕业后,在未取得行医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开办诊所,行医3年。在一次诊疗活动中,刘某为董某注射青霉素,因刘某认为一般人都不会出现过敏反应,即便出现过敏也能及时救治,故事先未做皮试。滴注进行20分钟后,董某出现不良反应。刘某查看输液情况,发现点滴速度正常,断定董某为过敏反应,当即进行抢救。在抢救过程中,患者亲属认为刘某的技术不行,便背负其转院,患者在转院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董某是在青霉素过敏反应休克情况下,因严重违背“休克病人应就地抢救,不能搬动”这一医疗技术原则而直接导致死亡的。   在上述两个案例中,均出现了就诊人死亡的情况,但就情节来看,并不恶劣。第一个案件连第一幅度“情节严重”的标准都未达到,是否也要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呢?在第二个案例中,刘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且违反规定事先未给患者作皮试,对董某的死亡有一定的过错,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行医罪。但患者刘某的死亡是多种原因所导致的,即除了董某未按规定进行皮试外,家属擅自搬动患者也是引起患者死亡的重要原因。因此,董某不应当受到十年以上的刑事处罚,至多按第一刑罚幅度进行处罚,否则就难免“罚不当其罪”,以致被处罚者产生抵触情绪,不利于对其教育改造,也就违背了刑罚的初衷。   因此,面对复杂的司法实践,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应对第三个量刑幅度做必要的修正,即不单纯以是否有就诊人死亡作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依据,而应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修正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9-03-25 08:48:3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非法行医概念
237857人阅读

下面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非法行医的定义是什么?非法行医的概念又是什么,非法行医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非法行医罪的特征是什么,非法行医民事责任是怎样的,以及非法行医需要什么证据以及种类包括哪些 ?快来了解一下吧!

非法行医处罚
6190人阅读

没有相关医疗证书,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叫做非法行医罪,那么对于这种行为呢应该有相应的处罚,那么非法行医致死如何处罚,怎么对非法行医罪量刑处罚,以及一般非法行医的处罚是什么?下面来了解一下吧!

非法行医认定
73514人阅读

我们对非法行医有很多误区,其实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于非法行医。那么什么是非法行医呢?非法行医罚款是怎么规定的呢,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如何认定,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快来了解一下吧!

医疗服务合同
5267人阅读

医疗水平及医疗服务的提升,是有利于的人类发展,那么医疗服务合同是什么呢,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此类合同的有关知识,更多内容尽在律图百科栏目,来了解一下吧!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9200人阅读

近些年来,医疗纠纷频发,医患关系也越来越紧张,今天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相关知识,律图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百科栏目,为你解读最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内容,快和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医疗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