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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被对方电瓶车撞断3跟肋骨。对方现在不赔偿怎么办呢?

ask****375 上海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19.03.24 21:39:04 2886人阅读

电瓶车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被对方电瓶车撞断3跟肋骨。对方现在不赔偿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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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1144条

您好,您这边也是电瓶车吗?撞断3根肋骨,这个需要您去鉴定机构鉴定一下是否构成伤残,对于另一方不赔偿的情况,您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有需要联系。

2019-03-25 09:36:59 回复
地区:上海-虹口区 咨询解答:2593条

您好,可以通过诉讼追究对方的责任。请问事故是在哪发生的?

2019-03-24 23:04:09 回复
地区:上海-黄浦区 咨询解答:34082条

可以及时搜集证据提起诉讼,请问事故地在哪,医疗费用多少

2019-03-24 22:10:05 回复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989条

现在你这边治疗结束了吗 对方不赔偿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直接判决

2019-03-24 21:45:47 回复
地区:上海-杨浦区 咨询解答:9400条

直接起诉………………………………………………

2019-03-24 21:41:07 回复
地区:上海-静安区 咨询解答:11485条

你好,这个情况可以走诉讼程序的,需要可以联系。

2019-03-25 15:11:22 回复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3198条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可以鉴定伤残,要求强制执行。

2019-03-25 13:26:36 回复
地区:上海-黄浦区 咨询解答:3429条

你好,治疗终结后鉴定起诉。如需委托律师可以联系我

2019-03-25 10:18:37 回复
地区:上海- 咨询解答:7698条

你好可起诉对方, 如需帮助来电详谈!你好可起诉对方, 如需帮助来电详谈!

2019-03-25 09:33:59 回复
地区:上海-长宁区 咨询解答:280条

做鉴定,起诉,通过法律诉讼维权,详细可与我联系

2019-03-25 08:48: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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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可以提出书面的异议。

发生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这是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条件;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如果不能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工伤待遇问题,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按工伤等级支付相关工伤赔偿金;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复杂,如果自己不熟悉,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伤残津贴。职工被评定为一到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
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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