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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双方都是有一个死了白,组合家庭,结婚后是财产是那个的?

ask****328 贵州-遵义 财产分割咨询 2019.03.24 21:37:24 380人阅读

你好,双方都是有一个死了白,组合家庭,结婚后是财产是那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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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5 08:52: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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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4 23:53: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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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财产?

2019-03-24 21:56:43 回复

1.合议庭的组成方式合议庭,又称合议制,是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审判集体,对具体案件进行审判的制度。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制是人民审判各类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合议庭的组成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况:⑴一审合议庭
①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
第一审案件的合议庭,应由3人组成。
②高级人民、最高人民审判
第一审案件的合议庭,可以由3人、5人或7人组成。
③一审合议庭的组成方法有两种:一是全部由审判员组成;二是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⑵二审合议庭人民审判
第二审案件的合议庭,应由3人或者5人组成,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⑶复核庭最高人民和高级人民复核死刑案件(包括死刑缓期执行)的合议庭,应由3人组成,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⑷重审、再审鼎尝尺妒侔德踌泉穿沪案件合议庭
第二审人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以及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⑸减刑、假释案件的合议庭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刑诉法解释”364条)。2.合议庭的组织⑴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如果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的,助理审判员也可以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但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提出并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刑诉法解释”111条)。⑵院长或庭长参加案件审判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⑶只有审判第一审案件,才可以(而不是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⑷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庭长决定。3.合议庭的活动原则⑴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必须由同一合议庭进行;⑵合议庭成员权力平等(除了人民陪审员不能担任审判长以外);⑶审判长最后发表评议意见;⑷案件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⑸少数人的意见应记录在案;⑹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原则上应当作出裁决。4.合议庭(包括独任的审判员)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⑴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下列疑难、重大、复杂的案件,只有当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才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①拟判处死刑的;
②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
③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④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
⑤其他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对于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院长认为不必要的,可以建议合议庭复议一次。⑵独任审判的案件,开庭审理后,独任审判员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⑶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合议庭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

父母一方死亡,一方还健在,子女有权要求继承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以上是关于父母一方去世遗产子女怎么继承权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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