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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开荒了二十多年的拱头地,现在队小组要无偿占有怎么办?
你好,当地的政策不合理,已经确权的土地被征收需要支付合理的补偿,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建议及时请律师介入维权。
对二十年前开荒的土地法律规定是2个方面,即所有权和使用权。在所有权方面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说开荒的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在使用权方面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四十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所以说开荒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的确定要看是否经过批准、登记。
你们家开荒的土地面积有多少?
若占地占的是小组的集体土地,就应补偿给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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