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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催款时通过登报公告能否中止诉讼时效?

连* 湖北-恩施 诉讼管辖咨询 2019.03.23 11:21:31 370人阅读

去年我借给了朋友3万块钱,约好了一年后返还。但是现在已经一年多了,我找朋友还钱他就是不还,后来他的电话也打不通了,我去他家找他,他邻居说他早搬家了,我现在想找他也找不到了,我就想知道我通过登报公告能否中止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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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公告形式被明确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也就是说,债权人在能够证明债务人确系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登报公告的方式进行债权催收,此种催收方式能够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2019-03-23 11:32: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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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要注意公告发布应在省级媒体。
1.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依据《民法通则》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四)项:“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下落不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除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外,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之规定,上述债权人行为可以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但必须是省一级的媒体,在地市一级的报纸上刊登也是不行的。

2019-03-23 11:23: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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