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转给去世继承人的继承人 《继承法意见》 5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没有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了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第一顺位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因被继承人的父母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所以也就丧失了继承权,已死亡的人是没有继承权也不能参加继承活动的。本案中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依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其父母死亡后,如果有配偶或子女,则是法定继承人。否则有兄弟姐妹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
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二顺序的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针对第一顺序继承人而言。
以上就是对被继承人的父母死亡的解释,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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