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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9-03-23 03:01: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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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偷逃应缴税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单位犯罪主要责任人和主管人员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刑罚最重可能是无期。但是需要区分单位和个人在案件中的不同的作用。
2019-03-23 02:56: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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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缴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且占应缴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据前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进行计算。
2020-12-04 13:0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