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前房子动迁,户口本上8个人(最近才知道的)因为选了个我二舅作为代表委托了好多事,因想申请经济房才调出来的资料,同时也知道二舅私吞了几人的拆迁款,当时的总金额高达一百6十多万,我和母亲只拿到了一套房子(房子是除拆迁款另外的),二舅未出示任何文件全凭口头告知,我妈妈从未怀疑过,我想多问问还劝阻了我,时至2019年才了解真相,我和我妈妈都在户口内,除了动迁款外还产生了遗产问题(我的外公在动迁中过世了),我们多人都被蒙蔽了,现在我妈妈和她的其他兄姐都知道了此情况气愤的很,听说诉讼有效期早过了,但是我们不知情,请问现在我们还能追究我二舅的责任吗?
1.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下列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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