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的话,协警只能协助在编民警完成,不能自己去做,警察执法时应该出示证件。但是没有要求必须穿着制服的 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协警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协警仅起辅助作用。 另外,如果是面对违法行为的时候,普通群众都可以随时制止、抓获嫌疑人并扭送至公安部门,更不要说是协警了。所以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抓人的。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之罪。违法和犯罪所造成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是必须追究的。致人轻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双方和解,有可能不起诉或判缓刑。 可能的情形如下:
1、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刑事拘留,或给双方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将案卷移交检察院后,检察院通过审核案件,认为双方认罪态度好、且彼此达成和解、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不深而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认为,双方达成民事和解、认罪态度好、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不大,而作出罪名成立免于处罚或罪名成立从轻处罚的判决。 所以,法律的原则,即便你们双方和解,但是毕竟你们实施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犯罪行为,追究责任还是必须的。不然就无法警醒你们,更无法震慑其它有犯罪意图的人,让其充分知晓犯罪的代价; 因为只有违法或犯罪必究,才能让法律起到保护公民法人人身财产权利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的基本职能与作用。以上是故意伤害轻伤派出所调解人还没出来为什么的相关解答谢谢
刑事调解书不可以反悔一般刑事案件,公诉人是原告,法院不能调解公诉人与被告人的争议。所以说,刑事案件不能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被害人是原告,法院可以就民事争议部分进行调解。被害人得到满意的赔偿,不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了,检察院还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时,法院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但不能因为被害人要求而判被告人无罪。少数刑事案件是可以自诉的,自诉案件的原告是自诉人,法院可以进行调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自诉案件调解的目的是促使自诉人对被告人达成谅解,自诉人谅解了被告人的行为,法院则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诉人可以撤诉结案,法院也可以出具调解书结案。无论自诉人撤诉或者法院出具调解书,被告人即被认为无罪,自诉人也不可以再次起诉。自诉案件的调解必须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没有证据证明的事不能调解。如自诉人诉被告人侵占自己的房子,被告人称房子是从自诉人父亲手中买的,有房产证为证。这种情况只能驳回自诉人的起诉,而不能调解。自诉案件的调解必须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不能容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如妻子自诉丈夫重婚,丈夫必须承认错误,保证与第三者断绝不正当关系,才可以进行调解。自诉案件都是轻微的刑事案件,自诉人与被告人往往有亲属关系、邻里关系、同学关系、同事关系。促使双方和解,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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