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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养老金法院可以执行吗?而且不给最低生活保障这种做法合法吗?谢谢?

ask****792 江苏-扬州 工资福利咨询 2019.03.18 23:40:52 5664人阅读

退休养老金法院可以执行吗?而且不给最低生活保障这种做法合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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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强制执行。理由如下:
1、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是其固定合法收入,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划拨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中所提到的社会保障基金的性质是不同的。
2、对于作为被执行人的离退休人员,在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人民法院有权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要求作为离退休人员统一发放机构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合法收入即离退休金、退休金。
3、离退休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人民法院在冻结、扣划其离退休金、退休金时,应当参照当地的基本养老金保障标准,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再确定适当的冻结、扣划数额。

2019-03-19 00:38: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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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基本养老金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养命钱”,离退休人员能否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直接关系到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同时,基本养老金在发放给离退休人员之前,仍属于养老保险基金,任何单位不得查封、冻结和划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2000〕19号)对此也做出了相应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法定授权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机构,承担着将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职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直接扣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抵偿法院判决的债务。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应当为离退休人员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生活费用标准可参照当地的有关标准确定。保留生活费用为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参考其抚养和扶养的无劳动能力或无收入人员的数量。根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上述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予以协助。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应当为离退休人员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生活费用标准可参照当地的有关标准确定。保留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0-09-22 18:58: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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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申请不予批准:  
1、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拥有机动车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  
3、超过社会平均浪费水平享受高档消费项目或购买高档消费品的  
4、人均持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金额超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的  
5、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放弃、转移个人或家庭财产的  
6、购买商品房、经济使用房或自建楼房未满五年,或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自建房已满五年但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出本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  
7、购房入户未满八年的  
8、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商铺拆迁是有补偿标准的,是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拆迁补偿评估依据: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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