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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司公款给挥霍了,庭审辩护问题什么样呢?

黄** 广西-南宁 刑事诉讼咨询 2019.03.18 18:04:09 346人阅读

我叔叔家里人很需要用钱,就涉嫌挪用公司公款了,金额已经有五万块了,很快都已经给挥霍掉了,现在已经被抓了,还需要做辩护的,那庭审辩护问题什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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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辩护庭审中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一)、询问核定身份:姓名、住址、拘留时间、逮捕时间、起诉书收到时间、是否要求回避
(二)、法庭调查
1、宣读起诉书,询问被告人是否认可
2、公诉人询问被告人:认罪否;犯罪时间、地点、次数是否与起诉书一致;逐项与起诉书核实
(三)、举证质证
1、公诉人将犯罪证据一一举证、展示,被告人及律师逐一确认
2、被告人及律师是否有证据出示
(四)、法庭辩论
1、发表公诉意见,指出犯罪事实应当承担刑事处罚;说明被告人主客观都有犯罪事实,构成犯罪要件,罪名成立
2、被告人及律师发表辩论意见,开脱罪责,力争无罪或降低惩罚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六)、休庭,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合议量刑
(七)、宣判
(八)、释法、法庭教育:解释判决结果,使被告人认罪,达到教育罪犯、节约行政成本(不上诉)
注:
1、主、从犯的区别:共同犯罪中若缺一不可,则不区分主从犯,但量刑上会有所区别(宽严相济)
2、主、从犯要一起对犯罪总金额负责,不按个人实际获得赃款多少量刑
3、判一年则加罚1000元罚金
二、刑事辩护的内容有哪些

一、辩护权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
(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2)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3)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4)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5)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6)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7)回避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二、辩护的种类和方式
刑事辩护一般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所谓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自行辩护是十分有效并被频繁使用的辩护方式。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为自己作辩护。这里的他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其他公民。委托辩护相对于自行辩护而言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因此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最为主要的一种辩护方式。指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的,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三、辩护人及辩护人的范围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权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行使以外,还可以由其他人协助行使,即辩护人行使。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辩护人制度的设立弥补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能力的缺陷;弥补了国家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的不足;促进了诉讼公正的实现,并在社会中发挥着示范功能,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在中国辩护人的范围较广泛: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都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但是正在被执行刑罚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除外。

2019-03-18 18:16: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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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律师辩护,并更换此前律师。
1、审理程序并无不当。这是庭前调解,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目的是为了给罪犯少判刑罚。如果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刑事审判时,法官对罪犯在量刑时可以考虑从轻判决。
2、从法律的角度,在案件宣判前,被告人有权更换辩护律师,可以依法提起上诉。辩护人不超过2人就可以,如果不再开庭的话,主要是提交《辩护词》以及民事代理意见。
3、如果执意更换律师,可重新物色新的辩护律师。如果被告人及其家属认为有必要重新委托新的辩护律师介入程序的,还是应该在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及时委托,尽量避免在开庭甚至开完庭后再委托。

2019-03-18 18:06: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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