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内蒙古法律咨询 > 包头法律咨询 > 包头刑事诉讼法律咨询 > 我们部门有个人挪用公款被抓,问下单位犯罪审查起诉辩护人怎么找

我们部门有个人挪用公款被抓,问下单位犯罪审查起诉辩护人怎么找

王** 内蒙古-包头 刑事诉讼咨询 2019.03.18 14:42:02 419人阅读

我在一家外企财务科上班,我们部门有个职员利用工作之便,从去年到今年总共挪用了五十多万公款来用,现在他被发现并被抓了起来,我想问下各位单位犯罪审查起诉辩护人该怎么找呀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包头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包头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诉讼代理人是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对代理人的称呼,辩护人是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对律师的称呼。

2019-03-18 14:55:02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二者都可以。协议上只有单位的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原则上,不影响委托协议的成立;如果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单位的公章,原则上,也是有效的。法条链接:《合同法》
1、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以上内容是我对你单位犯罪审查起诉辩护人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9-03-18 14:44:02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起,接受犯 罪嫌疑人(或亲属)的委托,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2、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3、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4、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
5、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告知其享有的权利
6、代理犯罪嫌疑人申诉、控告
7、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8、向侦查机关出具律师意见书

一、涉嫌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缉护光咎叱侥癸鞋含猫,具体量刑由依法判决确定。 二、依据: 1、《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特别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第五条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一)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十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
66097人阅读

职务侵占的违法行为刑法中是如何规定的呢,究竟刑法中是如何定义职务侵占罪的呢,今天介绍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的有关知识,那么最高院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职务侵占罪无罪是怎么辩护的,以及最新职的务侵占罪量刑规定了什么,来了解一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代理辩护
13090人阅读

在刑事案件中我们有自己的代理律师,代理律师就是可以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活动的代理人。那么刑事辩护代理词怎样写呢?代理词与辩护词的区别是什么,刑事辩护人和刑事代理人有什么区别,以及代理辩护的主体是什么?快来了解一下吧!

辨认笔录
36564人阅读

笔录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十分重要,在诉讼过程中又有谈话笔录,那么笔录是否可以作为书证呢,辨认笔录相关签字规定具体内容是怎样的,以及辨认笔录有关法律规定的具体规定都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盗窃罪诉讼
5406人阅读

今天来介绍盗窃罪诉讼的法律常识,那么盗窃罪法律条文规定有哪些,盗窃罪数额司法解释是什么,盗窃罪情节严重处罚规定是什么,以及盗窃罪的主观方面内容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下面为你详细解读,来了解一下吧!

辩护意见
9771人阅读

辩护意见是诉讼过程中的司法文书,那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怎么写,故意伤害辩护意见怎么写,危险驾驶罪辩护意见怎么写,那么辩护意见与辩护词的区别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