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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为了骗取出口退税,自己进行虚假申报等,骗取出口退税;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为了获取代理费,明知其代理的单位或者个人所提供的各种凭证不实,仍与其共同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活动;无出口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利用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进行骗取出口退税,应予立案。
2、直接非法占有国家的出口退税款,或者间接从国家的出口退税款中获取非法利益。
3、单位犯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仍违反国家有关进出口经营的规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依照刑法第204条第一款、第21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19-03-16 19:15: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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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2、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较大是指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的。
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是指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
②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2019-03-16 19:05: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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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骗取出口退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骗税是以退税为前提的。中国退税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一般的退税,另一种是出口退税。一般的退税是指由于税务机关错用税率或纳税人申报的错误,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等,造成多征或误征税收,而按规定把多征或误征的税款退还给原纳税人,以及按照规定提取的代征代扣税收的手续费、集贸市场税收分成和按照税收管理制度规定批准的减免税的退税。这种退税属于正常的退税,如果行为人以欺骗、隐瞒等手段骗取这种退税的,属于一般的骗税。由于税务机关根据原征税凭证能够对一般的退税进行比较有效的监督管理,因此对一般的骗税只视为逃税行为进行处罚、数额较大的可以逃税罪论处。而出口退税不同于一般的退税、这种退税是国家为鼓励出门,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而给予的优惠待遇,而不是因对纳税人多征、误征或减免税收等引起的退税,因此骗取出口退税比一般的骗税的危害性要大。骗取出口退税罪追诉的相关说明如上。
2020-12-04 11:07: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