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机关认为有必要的,经过批准后,可以采用技术手段对手机解锁后查看。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因此,无论被关押的人员是否愿意,公安机关都应当及时通知其家属,否则公安机关就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2,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何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 1)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或者已经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 2)3次以上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或者一次致使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以后,控告人、检举人、被害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等,或者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 ( 4)其他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凡具有上述情形的行为人,即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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