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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2010年8月26日起诉到一审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合同有效,因甲方已用此房抵押贷款?

付** 吉林-通化 债务纠纷咨询 2013.08.25 07:11:13 2155人阅读

1)从此乙方交没有借给甲方300万,甲方也没有于7月1日交付房屋,乙方于2010年8月26日起诉到一审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合同有效,履行继续租赁,并赔偿乙方损失约80万
(2)双方上诉到二审法院后发回重审“上诉人叶丽静,上诉人付亚萍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2010)梅民初字第16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1年6月13日决定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7月26日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律师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这:一。2009年12月23日,付亚萍与叶丽静又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甲(付亚萍)乙(叶丽静)双方在2009年6月29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补充协议,此补充协议与双方原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甲方已用此房抵押贷款,并贷款交于2009年12月20日到期,所以甲方将于2010年3月1日前向乙方借款用于还贷款,此款甲方于还贷后,续贷完成后即还给乙方。以上约定即乙方借给甲方300万是原合同及补充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如乙方不能借给甲方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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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株洲 咨询解答:27956条

具体可咨询其承办律师。

2013-08-26 21:53:16 回复

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逾期支付房款甲方有权利解除买卖合同这样附条件解除条款的话,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还是有效的,双方转化为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是否可以解除要看双方在合同上面的具体约定。

货款到账后合同生效的约定已经对合同效力期间进行了变更,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4月份打款后合同开始生效,合同有效期从货款到账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如果合同条款里关于合同有效期顺延等其他约定的则另当别论。

既然已经建议调整,说明该事项超过重要性水平,拒绝调整则会影响审计意见类型,其中多计资产10万元,不属于金额巨大到影响财务报表整体的公允性反应,应该具带说明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A公司2009年12月31日的产成品余额为×万元,占资产总额的×%,实为×万元,其差额10万元占税前利润×%,贵公司未接受我们的调整意见。该事项使贵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反映不公允、不合理。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会计报表附注中并未说明A公司9月份起改变产品成本发出计价方法,由加权平均改为先进先出法,使得2009年成本减少15万元,税前利润增加15万元,未作纳税调整,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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