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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村里签订30年的合同时村里也没说圈出这块土地,那么我的权利能得到保障吗?

王* 湖北-黄冈 其他咨询 2013.06.28 10:14:36 1324人阅读

尊敬的律师;我是2012年元月承包了一块村集体山林,之前09年以前也有人承包过这片山林,承包户在那时退耕还林的政策下种了2亩板栗,这是在那时村里为了套取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时而临时加的一块面积的,结果林业部门给他家发了林权证,年限50年,林权证上的四至不清,且地理位置不是他家承包的那块山林,且林业部门在08,09年检查时不合格的前提下起消他们的这个林业班点!请问这块2亩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还是归以前的承包户所有?我和村里签订30年的合同时村里也没说圈出这块土地,那么我的权利能得到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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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后起诉解决。

2013-06-28 11:11:18 回复

耕地是指主要用于种植小麦、水稻、玉米、蔬菜等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耘的土地。一般包括以下9种土地:
(1)常年进行耕耘、常年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这是耕地的主要部分,占耕地总数的85%以上;
(2)当年休耕、休闲或轮歇的田地;
(3)抛荒少于3年的田地;
(4)开垦之后连续使用3年或3年以上的新开荒地以及沿河、沿湖和沿海滩涂;
(5)原是耕地,后改作鱼塘、果园、花卉园以及用来种植桑树、茶树、果树和其它树木的土地;
(6)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附带种植零星桑树、茶树、果树和其它树木的土地;
(7)原是耕地,临时(5年以下)用来培育和种植桑苗、果苗以及其它苗木花卉的土地;
(8)非牧区用于种植牧草少于5年的田地;
(9)以种植稻谷为主、养鱼为辅的稻鱼混合种养的水田,以及常年用来种植茭白、莲藕等一年生食物类植物的低洼地。

你父亲开荒的地,还是由村集体所有,但他有长期承包权,他也可以有经营流转的权利。如果他还在世,没有经过他的授权委托你是无权处置的。如果他不在世,你作为继承人是可以继承他的承包权的,你所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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