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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黄浦区某饭店干了八年了,饭店关门,想把我调到同一个区的分店,我不太愿意去,请问这种情况一般有赔偿没有?
这个你可以这样理解,你和用人单位约定的工作地点就是上述已经倒闭的那个饭店,去其他地方工作相当于用人单位违约;用人单位关闭的话,对劳动者也是应当支付补偿金,这个法律也是支持的。你说的新用人单位适用于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的情况,但是你现在的情况是所在单位灭失,合同的履行已经发生的比较大的变化。
你好,你劳动合同是否约定了相应的工作地点,没有约定工作地点可能不能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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