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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发生了轻微伤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吴** 江苏-徐州 交通事故处理咨询 2019.02.22 21:17:40 442人阅读

我前天回老家的时候在高速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辆追尾了我撞到脖子住院了,现在想知道轻微伤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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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顺位来说交强险第
一,商业险第
二,侵权人第三。如果交强险和商业险已经全覆盖,那么就随他吧,无非走个过场,自然有人埋单。
垫付医药费来说,主要是一个道义的考量,法律的确没有规定你必须先垫付。既然对方稍显恶劣,不予垫付就不予垫付吧。
有关骨裂早搏血脂稠高血压。骨裂这个是确有可能因事故引起的,初诊时没发觉而已。但其他的就很牵强了,充其量事故只能是一个诱因,能让你方承担多少责任,那就是看对方对法律规定不详尽的空白地带的把握吧。但说回来,保险全覆盖的话,无所谓了,爱玩便玩呗。
驾车须小心,利人也利己。
扩展资料:
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
交通事故赔偿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2019-02-22 21:22: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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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休息天数要根据医生建议,跟是否轻微伤没有关系。
如果对方纠缠不轻,你首先要报警,同时到保险公司报案,现在可以不搭理对方,让对方起诉好了。您车辆有保险的话,赔偿会很少。

一,需报交警进行事故认定、责任划分。

二,立即至医院进行诊断,如可能构成伤残,需到法医门诊进行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三,根据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伤残等级要求对方、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

四,如被害认死亡,可要求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讲清楚情况。

五,如因事故导致车辆等财产损失,可同时要求赔偿。具体细节可以向律师咨询。
交强险赔偿限额*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赔偿最高限额:
12.2万死亡伤残赔偿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项目: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发亥篡酵诂寂磋檄单漏、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项目: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扩展资料:
车辆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也称作汽车保险。它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同时,与现代机动车辆保险不同的是,在汽车保险的初期是以汽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主险的,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撞损失等风险。

2019-02-22 21:18:40 回复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肇事人、其他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或者讯问。询问或者讯问时,应当根据需要问明交通方式、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机动车驾驶证号、准驾车型、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日期、驾驶经历,驾驶前活动、休息、餐饮情况、驾驶时身体状况,所驾车辆状况、保险情况,行驶路线、驾驶时间、行驶速度,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临危采取的措施及主观心态等与交通事故有关的情况。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高速公路征地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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