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相关主管部门解决
第
一,双方可以拟定离婚协议书,确定子女的抚养权。离婚协议书的书写没有固定的标准和模式,只要注明双方的信息写清双方的诉求即可。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第
二,抚养权无法放弃,应该由双方协商解决。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导读: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1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潍坊对生育津贴计发方式做出完善调整,女职工产后领取生育津贴的方式,将从一次性领取改为按月发放,该政策已从今年6月开始实行。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由于生育保险待遇的发放是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企业的模式,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待遇时,为一次性根据单位缴费工资总额发放至企业,然后由企业根据参保人的情况进行企业内部调剂,发放方式也是一次性到位。如果员工怀孕后企业就申领,领到待遇就为该职工停保,势必影响该员工后续待遇的领取,同时冲击基金安全。
在此次发放方式调整后,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生育后一年内为其申报生育保险待遇。自用人单位为生育女职工申报生育待遇的次月起,根据女职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和参保缴费情况,逐月发放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和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生育补助金仍按原规定执行一次性发放。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应及时足额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因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原因中断缴费的,生育津贴停止发放。
根据调整政策显示,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单位办理缓交社会保险费的,生育津贴相应暂缓发放,一年之内用人单位补缴欠费的,提出申请再予拨付。在生育津贴发放期间,因工作调动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本市统筹范围的,经审批后生育津贴一次性发放;因工作调动社会保险关系在本市统筹范围内转移的,由生育上哈时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
此外,因特殊情况需延迟申报。发放生育津贴的,以社保经办机构通知的时间为准。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在全市施行。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通过这一新计发方法,有望有效杜绝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生育后即办理停保或解除劳动关系等,导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无法得到生育待遇,生活失去保障,同时也强化了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交生育保险费的责任。
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发放方式的改变,对现行生育保险待遇的申办流程、计算方法没有任何影响,并确保了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待遇的标准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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