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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我手上有公司的期权,目前公司上市了,公司规定在1个月内必须行权,目前行权的话,行权价格高于股票价格,像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回购?
一般根据原有的期权激励协议约定的行权价格
“行权”就是权证持有人在权证预先约定的有效期内,向权证发行人要求兑现其承诺。根据股票期权计划可以购买股票的价格,一般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或该价格的折扣价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设定的计算方法约定的价格;“授予日”,也称“授权日”,是指公司授予员工上述权利的日期。“行权”,也称“执行”,是指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员工行使上述权利的当日为“行权日”,也称“购买日”。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新《公司法》实际上确定了两种股权转让价格:一是协商价格;二是司法评估价格。司法对股权转让价格的评估在实践中是一个难点。比较可行的做法是:由意义股东请求指定一家具有法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目标公司在股东退股之时的净资产,根据净资产与异议股东的持股比例,即可计算出意义股东股权的转让价格。 至于评估费用,由于异议股东退股的法定情形均由公司的单方行为所导致,退股股东对于姑姑情形的发生并无过错,因此,由公司承担股权评估费用比较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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