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目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只能查询到1990年以来的已经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宅基地情况。50年代的宅基地情况可以到县级档案局查询;1980年以后的宅基地情况,也可以到村委会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档案,在县(区)即土地管理部门即国土资源局存放。有的村委会可能会有宅基地的一般资料,但不属于正规档案。有些村委会可能一点资料都不会存留。
老人对自己的房屋依法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其他人不得抢占,拆除。老大媳妇的行为违反了《物权法》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大媳妇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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