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收到君纳律师事务所的诉前调解律师函是真的吗?这个是他们群发给我的通讯录好友他们发给我的
如果你是办理的网贷,逾期,收到的短信律师涵,这都是假的,冒充的,基本的法律都不懂,借贷是民事纠纷,不是犯罪,坐的什么牢,不要理他,他们都是高利贷,违法放高利贷放得少,还的多,严重超过法院规定的,最高36%的利息规定还先扣除各种费用,应按照实际借的钱偿还。你逾期冒充法院、律师,发短信送达律师涵,都是假的,无需理睬他
2019-02-16 10:13:29 回复律师函,只是律师出具的信件,没有固定的格式。一般来讲,律师函应有律师的印章、律师的签字、律师事务所的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及函告当事人的事项。如果你要了解是否是真的,可以直接到该所了解,或者通过114查询该所电话咨询。扩展资料:律师函的首部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具体包括标题、函号和送达对象。
1. 标题一个完整、规范的律师函标题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发函律师事务所的全称,律师函的主旨及律师函字样组成。这三个部分可以分三行显示,不要放在一行里面显示,否则显得标题太长,主旨不能突出,也显得不够美观。如,上海某某律师事务所,关于A公司立即支付工程款,返还保证金的,律师函。实务中律师函的标题大多数都很简单,只有“律师函”三个字。这样的表述方式,不具体、不明确、不专业。标题的最基本要求就是能够表达律师函的主旨,要让阅读者通过标题就能够清楚的知道发函人想要收函人干什么。
2. 函号律师函函号的基本结构为:(年号)发函律师事务所所在行政区划简称发函律师事务所简称法律文书的性质即律师函的简称字第××号。如,(201×)沪×律函字第号。关于第××号一般有两种表达方式:
1.按照律师事务所或发函律师的总发函的份数来编写。如,本年度的第50封律师函就可以表述成第50号。
2.按照发函的日期来编写。如,2013年1月4日发的函可以表述成第20130104号。这种表达方式的问题就是如果同一天发了多封律师函,就不太好管理了,而且律师函的最后落款本身就有成函时间。根据自己习惯选择方便的。实务中很多律师起草的律师函根本没有函号的,或因根本不知道有这东西,或知道有函号,但不知道怎么编写函号,律师函没有函号。显得不专业。有函号给人感觉,好像像那么回事,能显示专业精神。
2.也不便于文书管理。有函号查阅、管理起来很方便。
3. 送达对象即接受律师函的机关、单位或个人等主体。为了表示对送达对象的尊重,送达对象要用全称,不可省略或用不规范的简称。当送达对象为个人时需在姓名后加先生或女士等尊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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