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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了认购书,交了10万定金后,后不想要这套房子,定金如何退还?

180****1566 广东-湛江 房屋买卖咨询 2019.02.14 22:24:45 14854人阅读

买房签了认购书,交了10万定金后,后不想要这套房子,定金如何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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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认购书在于约束双方在一定时限内就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继续进行磋商谈判,以最大诚意促使合同订立。认购书签订后,出卖人必须保留房屋至约定磋商之日,此前不得另行定购或转售,但买受人不能如期而至则坐失商机;买受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出卖人另行订购或转售则无法实现权利。定金能够制约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义务:出卖人可以保留商机,但另行订购或转售则双倍返还定金;买受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自身原因而不能订立合同则丧失定金。定金具有督促、制约、保障的功效,定金罚则对双方当事人平等适用。《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也就是说,返还定金的条件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丧失定金的条件为“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故买受人应当在约定时间与地点继续磋商合同事宜,否则将丧失定金。认购书分为已决条款与未决条款,已决条款不得变更,需要磋商的是未决条款与已决条款的细节部分,进行磋商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不能订立的,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定金可以返还。由此可知,定金可以保障买受人利益,也可以变成购房陷阱。

2019-02-14 22:27: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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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签了购房认购书,不想买是不能随时要求退还定金的,购房人必须按照认购书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因为认购书等同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2020-11-18 15:22:50 回复

商品房买卖中定金不得超过20%,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不予支持。相当于说超过的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属于定金部分,与定金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这部分钱也没有法律效应。当违反了定金交付的相关规定时,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即定金罚则。所谓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给付定金那一方没有按规定履行债务,那么定金将不予归还;如果收定金一方违约,收定金一方要给付定金一方定金的双倍作为赔偿。

商品房买卖中定金不得超过20%,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不予支持。相当于说超过的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属于定金部分,与定金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这部分钱也没有法律效应。当违反了定金交付的相关规定时,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即定金罚则。所谓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给付定金那一方没有按规定履行债务,那么定金将不予归还;如果收定金一方违约,收定金一方要给付定金一方定金的双倍作为赔偿。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算,超过约定的期限就属于违约。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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