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将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7年5月1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将以往销售赃物罪的行为方式作了补充,将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等犯罪所得机动车的行为明确定性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量刑幅度明显大于前罪。例:明知是盗窃所得的自行车,却予以窝藏、转移、收购、销售的,无论盗窃自行车的人是否构成盗窃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1,累计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被盗自行车10辆以上的; 2,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被盗自行车5次以上的; 3,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被盗自行车价值达到1500元以上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非法集资会返还本金吗会返还本金。非法集资罪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
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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