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
2、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变更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3、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企业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4、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
1.第一步:先登陆网站,点击“工商登记”,进入变更登记,提交新的法人相关信息;
2.第二步:待网上申请通过后,会自动生成《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一次性告知单》等文件,打印出来盖章签字;
3.第三步:预约工商交件,拨打预约电话;
4.第四步:按照预约时间,到所属工商局交件,带上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新法人的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
5.第五步:五个工作日后领取工商执照正副本
6.第六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变更,需要带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第七步:办理税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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