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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林律师。去年有家店铺向我购买了一些厨具,可是数额较小,一万多元慢慢转就还剩三四千元,一直拖到现在,他的店铺索性也关门了。我想问问,这个可以给法院递交起诉状吗?该怎么写?我这边只有他的联系电话和商铺地址,没有他的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
第一,纠纷发生前,可以与对方签订补充合同,将违约责任约定清楚。第二纠纷发生后,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要求对方赔偿己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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