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医保在上海看病报销的流程如下:
1、按当地医保规定,到异地看病人员应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就医结束后,凭相关票据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2、如果参保地与就医地实现医保联网结算,需到异地的人员按当地医保相关规定办理异就医手续后,即可到就医地刷医保卡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不需本人垫付医疗费用后报销,这种方式目前在有的省内已实现,有的地方也实现跨省之间的联网结算。
3、参保地与参保人要去的就医地建立了医保代报销协作关系,这样参保人只要按规定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了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在就医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只直接委托就医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异处住院,需自个人先垫付,后到社保局报销。住院报销比例至少在百分之五十以上。医疗保险报销:
1、门、急诊医疗花费:任职工人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限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出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花费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请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准许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买下。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限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注: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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