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昌平区法律咨询 > 昌平区房屋买卖法律咨询 > 按照政策规定,补交了土地收益金等费用,转为了商品房,是否可以认定为腾退了政策房?

按照政策规定,补交了土地收益金等费用,转为了商品房,是否可以认定为腾退了政策房?

136****5279 北京-昌平区 房屋买卖咨询 2019.01.19 14:45:10 323人阅读

2003年购买的经适房,按照政策规定,补交了土地收益金等费用,转为了商品房,是否可以认定为腾退了政策房?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昌平区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昌平区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2019-01-19 19:53:21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只有缴纳土地收益金取得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才属于商品房,出售时国家将不再收取土地收益金。所以划拨与交付过土地出让金(收益金)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性质是不一样的,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但建成的房屋属于安居房性质,或者经济适用房性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出售,以便为一些特定人群解决居住问题,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如果要出售
1、所谓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费)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通俗来讲,就是房屋买受人向政府交纳的房屋所占用土地的转让收益费用。一般在交纳一次土地收益金后再次出售,不再收取土地收益金。
2、所谓划拨土地是指国家以行政文件形式将土地无偿拨付给建设者建设房屋使用,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要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收益金

2020-10-26 10:22:55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房屋买卖一般流程
15112人阅读

当你决定要买房后,就必须进行一连串包括签约、完税、过户等房屋买卖的手续,而每个过程都要注意,否则就可能发生纠纷。就让小编带着大家来了解一下房屋买卖的流程以及注意事项吧!

房贷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30168人阅读

贷款买房、贷款购车已经是社会中的普遍现象,在贷款买房的过程中就会涉及到提前还款的问题,那么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怎么算,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是多少呢,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规定是什么,以及中国银行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是多少?更多相关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土地拍卖流程
30388人阅读

土地拍卖,一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国家先后出台了很多的土地拍卖的政策,那么在土地拍卖的过程中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例如土地拍卖保证金比例是如何规定的呢,土地拍卖出让规定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商品房买卖的合同范本
5625人阅读

随着一二线城市人口密集程度的加剧,商品房市场的发展也更加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也更加全面,那么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有哪些地方需要特别注意的呢,以及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
4964人阅读

通常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想了解更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吗?下面由律图小编为您简单介绍。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